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周琦新赛季继续效力海外联赛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周琦新赛季继续效力海外联赛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周琦从来没有在辽宁队效力过。周琦是新疆男篮的青训产品,2014年进入CBA联赛,一直效力于新疆队。2017年,周琦以22岁的年纪当选CBA常规赛最有价值球员,成为CBA历史上最年轻的MVP。2018年,周琦加盟NBA休斯敦火箭队,成为继姚明之后第二位登陆NBA的中国球员。2020年,周琦重返CBA,加盟新疆队。2022-23赛季,周琦转会至上海男篮,目前效力于上海队。
周琦与新疆队转会纷争已经持续一年多。周琦与新疆队各有拥趸,各说各话,感觉都有道理!从法律角度分析该纷争其实非常简单!是常见的劳动纠纷的一种,周琦与新疆签订合同去年到期,合同规定该合同到期后周琦可以自由转会,但是去年CBA公司出台内部规定各俱乐部可以顶薪留人,也就是说各俱乐部可以用顶薪就可以留人,新疆队就依据该规定限制周琦转会。
这在法律上是典型的劳务合同与用人单位修改内部规定的冲突。从法律角度来说,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的内部管理规范,属于内控行为;劳动合同是受劳动合同法调解的法律行为,就法律行为的地位合同约定要优于内部规定,当两者不一致时应以合同约定为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着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誉告,贵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优先适用效力,是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适用的。但假如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做了特别的约定,那就应该按照约定来处理,可是周琦转会纠纷中,合同在先,公司修改规定在后,是没有办法增加约定。
所以,从法律角度来说,新疆队无权限制周琦转会。现在的问题是篮协公然违法,所谓的劳动仲裁组就是CBA大老板,这些人根本不可能主动去执行法律,为了维护自己利益也不可能去执行法律,造成了现在的结果!
个人感觉这是改革的阵痛!这几年会牺牲个别球员的利益,但是长远来看对中国篮球培养人才是有利的。各家俱乐部可以放开投入培养年轻球员,毕竟出材率是很低的。试想一下:某小俱乐部辛苦几年培养出来一个好球员,合同到期就不签了,转身投入大俱乐部怀抱,那么哪个俱乐部还会在培养球员上面花大本钱大精力?大俱乐部也会直接买现成的好球员,毕竟好面子不等于一定会成才!能买到即战力还培养新人干什么??
1.欧洲篮球的节奏要慢,但对抗强度真不小,周琦在NBA呆这么长时间都没练出身体来,去欧洲打出名堂来也难,更何况他的技术也没有多扎实。
2.其实,这个事说白了,周琦就是不想为新疆队打球了,转而欧洲赛场,如果回国就签约辽宁队,肯定没这事。
3.周琦被火箭队裁掉回国后,被爆第一顿饭就是跟郭士强吃的,后面引发了“周琦去哪儿”,周琦跟哪支球队的签约的风波。这次周琦聘请欧洲经纪人,也是发生在辽篮饭局之后。两次关于周琦的大新闻都有郭士强的身影,有郭给他出主意。纵观这几年关于周琦的新闻,给人的感觉还是他被高估了,再一个他的负面新闻倒是不少,正面新闻真是太少了。还是希望这个小伙子踏下心来训练篮球,不要整天好高骛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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